东门之茹在阪其室则迩其人甚远东门之栗有践家室岂不尔思?子不我
东门之,茹在阪。其室则迩,其人甚远。东门之栗,有践家室。岂不尔思?子不我即。指地势平坦,茹即茜草,根可作绛色染料。“阪”是斜坡。“有践家室”,是说对方的屋子整齐得像成排的栗树。“即”是亲近。由于两家住得很近,所以门之旁有,有栗,之外有阪,阪之上有草,她都记得清清楚楚——她怎么会忘记呢?这首诗中的主人是男还是女,无法确知,按照常例,应当是女的,如果是男的,岂非要女的亲自到他家里来了?自然,这也并非不
东门之,茹在阪。其室则迩,其人甚远。
东门之栗,有践家室。岂不尔思?子不我即。
指地势平坦,茹即茜草,根可作绛色染料。“阪”是斜坡。“有践家室”,是说对方的屋子整齐得像成排的栗树。“即”是亲近。
由于两家住得很近,所以门之旁有,有栗,之外有阪,阪之上有草,她都记得清清楚楚——她怎么会忘记呢?
这首诗中的主人是男还是女,无法确知,按照常例,应当是女的,如果是男的,岂非要女的亲自到他家里来了?自然,这也并非不可能,下篇《齐风》中就有其例。
末了,还要举一首《野有蔓草》:
野有蔓草,零露兮。有美一人,清扬婉兮。邂逅相遇,适我愿兮。
野有蔓草,零露瀼瀼。有美一人,婉如清扬。邂逅相遇,与子偕臧。
这首诗要注解的只有两处,“清扬婉兮”,原可笼统地知道是在写女子的眉目清秀,但余冠英《诗经选》译为“水汪汪一双大眼”,就更逼真些。其次,末句的“偕臧”之“臧”,旧注作“善”解,闻一多以为“臧”与“藏”同义,即隐僻之处。朱熹说:“臧,美也。‘与子偕臧’,言各得其所欲也。”当是根据第一章“适我愿兮”而推断,也是他聪明处。又说“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,故赋其所在以起兴”,更没有道学气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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